2008年10月18日 星期六

英國校長資格檢定制度(NPQH)及運作模式評析之讀後感

英國校長資格檢定制度(NPQH)及運作模式評析之讀後感
從英國校長資格檢定制度(NPQH),可看出英國極力建立明確專業化的校長,能獲得此證書表示達到擔任校長的基本門檻,也顯示國家對於領導人才培育的重視,不過一個制定的頒定並非一日造成,從陳宏彰(2005) 指出NPQH起源於1997年的師資培訓局部(TTA)至1999年移至英國教育與就業部(DFEE)於2002年才移轉至國家領導學院負責,可知英國政府經過從過去教育部資助各大學培訓校長至國家領導學院專門負責,這段時間內都在不斷試驗與提出更好的培育政策,至2004年以法令強制規定擔任校長必須取得證書,顯示制度的完整性與緊密性。

此外從證書的取得過程中,領導學院重視評估每位學員的能力,要求學員要先對照國家校長標準的項目,知道自己在專業知識或人各特質等各項度的能力,這點值得國內參考,由於每位校長的背景與能力不同,傳統培訓知識課程能夠幫助的有限,但透過專家個別化的指導與晤談,更能切入學員的核心問題,培養學員自省能力。

在最後取得證書部份,領導學院中的鑑定中心將會安排一系列在學校情境可能發生的問題做為評估考量,因此可發現整套的證書取得過程,融入多元評量的概念,除了傳統紙筆測驗中的知識能力,還有檔案評量的資料整理(如:視導報告、個案討論)、以及真實評量的實際操作(如:情境學校問題測驗),透過不同面向的評量才能讓這張證書的價值提升,否則將淪落為一般能力的考試證明。

最後從(NPQH)整個制度的制度,給予國內許多的啟發,特別是證書制度對於校長職業專業性的提升有正向功能,因此未來國內推行證書制度時,需仔細考量證書的申請資格、取得步驟、評量方式、頒發證書、負責機構等面向,建議由中央教育部統籌規劃,並立法通過相關規定,才能使其證書的專業與權威性得到社會的認可。

參考資料:陳宏章(2005)。英國校長專業資格檢定制度(NPQH)在我國國中小學校長培育制度建構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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